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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您真的了解吗?
发布时间: 2019-01-08

又到一年一度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时候了。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您真的了解吗?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由来

要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首先要了解“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由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之一,是较早有文件依据的制度之一。1988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认为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的开始。

在此之前,1982年通过的十二大党章中已有关于“组织生活”的相关规定。但一直到十九大通过的党章,都是只有对“组织生活”的相关规定,而未提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14年6月、2016年12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中央两次对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出具体要求。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在总结农村、机关、高校、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民主评议党员已有制度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

2017年12月、2018年12月,中央组织部连续发出通知,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提出要求。

2018年10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在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基层成熟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因此,今天我们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既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还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如何开展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而民主评议党员则是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民主评议党员的准备工作


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之前,党支部应研究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支部及时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必要准备。还可以向本单位党员、群众公示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是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提高民主评议党员质量的重要遵循,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总结基层经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①坚持实事求是。对党员进行做合格党员的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党组织要从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现实表现,对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②坚持民主公开。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进行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可采取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等适当方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由支委会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③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比如,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对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同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衡量、评价每一名党员,做到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④坚持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把坚持党员标准、做合格党员的教育贯穿民主评议党员始终。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改进党员日常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法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的参加对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全体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都必须自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时,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另外,对于流动党员党支部,要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具体体现,也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③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④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⑤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对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


基层党组织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需要根据党中央、上级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和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①学习党章有关内容,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

②通报有关情况。由党支部书记通报会前准备情况,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

③党员个人自评。与会党员分别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要求,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践行党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查找自身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④党员相互评议。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带头开展批评,其他党员相互开展批评。党员相互评议,可以安排在支部全体党员个人自评之后,也可以逐个进行,即某一个党员个人自评之后,其他党员随即对其进行相互评议。

⑤开展民主测评。提名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清点与会党员人数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人数;发放测评表;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监票人、计票人统计民主测评结果。党员民主测评结果由基层党组织掌握。

⑥上级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点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⑦进行会议小结。党支部书记作简要总结和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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